祖母雖然近乎目不識丁,但她卻是一個文字的愛好者。她說,人至少要懂得寫自己的名字,而且要寫得好看,因為名字就代表了你。她又說,人也要懂得看報紙,看不明內文,亦起碼要看得懂標題,這樣才不致於孤陋寡聞。
由她湊大的我,很自然地,成了她的伴寫和伴讀書僮,負責看看她有沒有寫錯字,又或告訴她某個字怎樣唸、某個詞語怎麼解。前者比較簡單;至於後者,為了省卻麻煩,當時仍是小學生的我為祖母創造了一個很好的學習模式。我會先把祖母要看的書先看一次,然後在深字的旁邊寫上比較淺易的同音字,那麼,書中的文字祖母就都懂得唸了;句子能夠唸通順的話,當中的意思就能明白了。日子有功,報紙的上面所載的內容十之八九都難不到她了。
(比較有趣的是,祖母所看的幾乎都是經書。因此,若問我第一本看的課外書是甚麼,不計九因歌的話,我會告訴你:佛學;至於是哪一本,我不知道,總之在齋舖門外可以免費拿的)
當然,祖母除了滿足個人的興趣和求知慾,也會經常告誡我,說要努力讀書識字,然後如何如何,否則就會怎樣怎樣。(也當然,我才不會理會這些)從前,祖母愛把掃帚形容為「大筆」,負責掃街的則是「揸大筆」。老一輩的她總認為懂得寫字就能夠擁有一切,當中最重要的就是金錢或高薪厚職。她經常掛在嘴旁的一句是:不識字就在街上揸大筆,識字的話就可以坐在寫字樓裡拿細筆,輕鬆得多。
但,時移勢易了。現今,文字早已不被當成一回重要事。大學畢業了又如何呢?拿細筆又如何呢?
而事實上,所謂的「細筆」也不過是一把小型掃帚,用來把文字掃進廢紙籮而已。早前,網友艾菩戲言:我們在寫甚麼?在寫垃圾吧。我實在不得不認同,尤其現在的社會由火星文和潮語當道。縱然如此,我沒有打算過丟棄我的筆(雖然我很多時會把它擱在一旁)。
我想,我大概差不多是時候重新執筆拾字了。







